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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现状管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3-01 21:52:31    文字:【】【】【
摘要:美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现状管窥

美国法律中并没有单独的食品安全责任险规定,而是将食品安全责任纳入各州产品责任法律的范围。美国法律也并不强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但在法律实践上,美国法院在诉讼中往往会倾向普通消费者,要求企业进行惩罚性赔偿。

  另外,美国法律规定了符合一定条件的消费者拥有集体诉讼权。即“一人诉讼,所有受害者同等收益”。这就意味着,美国食品企业若因被判决存在过失,将会面临更加巨额的赔偿责任,随时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面对如此高额的风险成本,美国食品企业就不得不为了转移风险购买食品安全保险。不但如此,大多数学校医院等食品消费单位也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转移风险,并要求自己的供应商提供食品安全保险凭证。这个保险链条甚至可以一直上溯覆盖到农户。

  即便如此,确保特种农作物生产者有足够的动力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放心的产品,仍是美国各级政府视为重中之重的任务。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关的各项法规,降低了生产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

  实践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检验。大量研究结果表明,机构食品买家与农贸市场经理们目前并没有认识到其所在组织在购买与提供安全食品上所承担的责任到底有多大。对于这些买家与市场协调人员来说,他们听闻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只是一种强制险种,而不是食品生产者在反复权衡风险后自愿购买的险种。

  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购买既有的一些规定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投保的金额也有所不同。在美国农业部对公立学校与公立医院的调查中发现,作为大型食品机构的买家,上述机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对其所售产品的投保金额一般在100万至300万美元之间。然而,根据公立学校与医院规模的不同,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上述机构买家对所购产品的卖方所购买保险的金额并不做太多的苛求。即便如此,小型食品加工与生产企业最低投保额也要在10万美元左右。而作为大型食品零售企业,它们的投保额一般在200万至500万美元之间。

  据美国农业部去年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在美国东南部地区,有大约38%的中小型特色农作物种植户与生产者都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受访者称,尽管他们购买这种保险的动机各不相同,但对食品安全责任的重视是一致的。调查显示,应买方要求与营销策略的需要,是广大中小型特色农作物种植户们购买此类保险的重要原因之一。该调查还显示,中小型特色农作物生产者之所以购买此类保险还有其他目的,除了提高其品牌在市场中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外,还能提高其产品的附加值,使消费者更愿意花钱购买此类商品。

  美国农业部称,广大农民对此类保险的反馈意见可以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内容更加丰富。其实,广大农民在购买此类保险的时候往往特别注意该保险责任条款的表述,只有保险中涉及其切身利益的保险条款的表述言简意赅,农民们才愿意认购这种保险。

  美国法学界一些学者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除了提高农产品的美誉度、附加值、竞争力外,还能够在诉讼中保护购买保险个人与机构的切身利益不受伤害。

本文转自http://finance.china.com.cn/roll/20150226/29732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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